民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英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06月29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1.本法 96.07.11 修正公布之第 5、7、13~15、18、26、71 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
2.本法 100.02.01 修正公布之第 60-1 條第 2 項及第 64 條第 3 項條文自公布 後二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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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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