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消息】身心障礙者投保遭不公平對待之申訴管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近年持續修正相關法令並訂定友善措施,要求保險業者於承保及招攬過程中,落實公平對待與合理審核原則,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投保權益,重點說明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遵循之基本原則
- 禁止不公平對待
保險公司不得僅因身心障礙身分而拒絕承保、無理加費或勸退,承保決定應以精算資料與客觀風險評估為依據。 - 應進行個別風險評估
依據《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保險公司應綜合考量投保人之障礙程度、實際身體狀況、職業及財務狀況等因素,不得逕行拒保。 - 應提供書面說明理由
若最終未予承保,保險公司應以書面方式清楚說明拒保原因,以保障投保人知情權。
二、投保受阻時之申訴管道
身心障礙者於投保過程中,若遭遇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勸退,或僅因身心障礙即遭拒保等情形,可循以下管道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申訴專線:1998
- 電子民意信箱
- 郵寄申訴資料至金管會保險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 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申訴專線:0800-221-783
- 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申訴專線:0800-221-348
- 所屬保險公司申訴管道 可向該名業務員所屬之保險公司客服或申訴專線反映(如0800客服專線、官方網站、客服中心等)。
三、違規行為之處分說明
金管會將持續督導保險業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並依違規情節予以處分:
- 保險業務員
若有無故拒絕投保、拒收件或勸退情形,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可處停止招攬業務 3個月以上、1年以下 之處分。 - 保險公司
若違反招攬、核保或理賠相關規定,得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處 新臺幣60萬元至1,200萬元 罰鍰。
四、金管會推動相關友善措施,促使金融與保險業提供更平權且具可近性的保險服務環境,確保身心障礙者之投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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