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消息】台灣「合理調整」入法進程與政策發展說明
我國「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正式入法的起點,自2014 年 12 月 3 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生效開始。同年,台灣完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於結論性意見第 23 點中,明確建議政府依據 CRPD 第 2 條,將「合理調整」原則納入各項國家法規,並確保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且須於公、私部門一致適用。自此,政府部門陸續啟動相關法制調整,並同步展開合理調整納入法規後之實施方式與可行性討論,逐步建構制度化基礎。
什麼是「合理調整」?
「合理調整」是 CRPD 的核心概念之一,強調從身心障礙者視角出發,實現實質平等,而非僅止於形式上的一致對待。
依據 CRPD 第 2 號一般性意見(無障礙/可及性)第 25 段說明:
- 無障礙(Accessibility)屬於一種「事前責任」,係基於群體需求,訂定具體且明確的無障礙標準與範圍,要求服務提供者、建築設計者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負起提供無障礙的義務。
- 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則是一種「當下責任」。即便已有無障礙標準,仍可能無法完全回應某些罕見或個別障礙情境,此時,身心障礙者得請求提供超出既有無障礙標準範圍的個別化修改與調整,但須以不造成不成比例或不當負擔為前提。
拒絕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
依 CRPD 第 6 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平等與不歧視)第 24–27 段,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包含所有形式的歧視行為,其中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屬歧視的一種。
在評估是否提供合理調整時,應綜合考量以下關鍵要素:
- 與身心障礙者進行對話,查明並消除影響其人權行使的障礙因素
- 評估該項修改或調整在法律及實務上的可行性
- 確認該修改或調整對實現平等權是否屬必要且有效
- 評估是否對責任承擔方造成不成比例或不當負擔
- 確保促進平等與消除歧視為主要目標
- 確保身心障礙者不需自行承擔調整所產生的代價
- 若主張構成不成比例或不當負擔,舉證責任應由責任承擔方負擔
合理調整的政策進展
近年來,政府各部門已陸續於不同制度與領域中,具體推動合理調整原則,重要政策進展如下:
-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4年06月17日公布《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24年10月21日發布《各機關研訂合理調整指引之原則》 - 勞動部
2025年04月9日公布《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並設置專屬網站專區 - 教育部
2025年12月23日公布《各教育階段學校及幼兒園提供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合理調整入法情形
只要上網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在搜尋列打上「合理調整」按下查詢,將會列出有「合理調整」的法規名稱,你在一一點選選每個法規,將會看到條文內容。
隨著相關合理調整指引與行政措施逐步到位,未來如何在實務中確保合理調整真正發揮作用,仍有賴政府、民間及社會大眾共同關注與持續對話,身心障礙者也需要了解「合理調整」的意涵,以及如何行使這項權利。